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门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09 09:3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门意见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
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作出了重要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五项原则,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有效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新建项目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的比例。二是构建制度体系。明确实施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规范项目实施。鼓励广泛采用PPP模式,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新建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社会资本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健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四是构建政策保障。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做好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推广PPP模式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完善体制机制。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统筹内部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整合专门力量,承担PPP模式推广职责,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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