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履职30年:宏观调控的中流砥柱

 发布日期:2014-10-11 23:06


  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30年来,为我国宏观调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在即,承载着新的光荣使命,围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我们相信,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在下一个30年中谱写出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从1949年到2014年,年轻的共和国走过了65载华美青春。65年来,我国经济从弱到强,经济体量已跻身世界前茅;与之相伴的是,金融体系也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成为65年来我国发展成果中最可总结的内容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新中国而成长。60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谱写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壮丽诗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从承担双重职能的国家银行体制下的中央银行职能,转变到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步入现代中央银行的发展轨道。
  开启现代央行发展之路
  从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人民银行逐渐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央银行体制建立初期,主要运用再贷款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限额管理两大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1998年后,人民银行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
  2003年以来,我国在金融调控、金融改革、金融稳定等方面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进行预测、预判,科学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的各种预案,做好政策储备。
  2002年之后,我国经济逐步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步入上升周期。面对经济过热和投资增速较快的情况,人民银行把防通胀放在首位,前瞻性地把握和应对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挑战,着力构建面向全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快速反应、力度充分、适时回归常态政策,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际金融危机也推动我国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2009年,宏观审慎管理被纳入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组合。2011年,按照中央关于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要求,人民银行引入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结合起来。
  金融改革稳步推进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启动对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创造性地提出运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结合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核销、剥离、注资、上市“四步曲”方案,共剥离约2.28万亿元不良资产,注资800亿美元,随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圆满收官。
  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人民银行负责设计和实施资金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
  2008年底,我国启动政策性银行改革。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确定了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坚持和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妥善解决债信、资金来源和监管标准问题;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研究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面向市场化的利率、汇率改革也在不断推进。2006年10月,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经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金融机构市场化业务定价和金融市场产品定价,以及我国货币互换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定价的基准利率。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并于2013年7月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
  自2005年我国启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稳步推进,汇率弹性不断增强。2007年5月21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3%扩大至0.5%。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的实际浮动幅度。2012年4月,人民银行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5%进一步扩大至1%,同时大幅减少了外汇干预,让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14年3月,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1%扩大至2%。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银行扩大了人民币跨境使用。先后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全面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同时,离岸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货币合作取得新进展。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从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人民银行致力于推进金融标准化、加强金融立法、建立更为全面的金融统计体系,金融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1978年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开始真正起步。30多年过去,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参与制定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多部重大法律和行政法规,扎实推进金融立法重点项目立法进程。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支付清算体系、征信业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洗钱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第二代支付体系成功切换上线,金融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假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库经理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总行和分支机构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近十年来,人民银行以G20框架下的各项工作为重点,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其他重大双边机制化活动为主要平台,积极深入参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和规则制订。2008年,人民银行正式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
  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30年来,为我国宏观调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在即,承载着新的光荣使命,围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我们相信,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在下一个30年中谱写出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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